北京商标无效宣告律师盘点不予注册及禁止的商标

股友7G173n5085 2022-04-12 23:48

对于注册商标相信每一企业对这个事情的非常的重视,不是每一个商标只要注册就可以注册下来的。比如有很多的标志、名字、等是禁止注册商标的,那么大家知道都有哪些商标不予注册及禁止使用吗?下面我们就听听北京商标无效宣告律师是如何讲解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不予注册及禁止的商标

1、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的商标如下:

(1)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3)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4)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十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第十五条 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第十六条 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前款所称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二、注册商标的条件有哪些

注册商标需要商标注册人以及商标都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主要有下面两个方面:

(一)在我国申请注册商标,需要申请人是我国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商标局会按照他的所属国与我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

(二)申请注册的商标需要符合下面的条件:

1、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备构成要素;

2、必须具有显著性。意思就是容易识别,与他人商标不雷同;

3、不能使用法律规定禁止使用的标志。比如:国家名称、国旗、国徽等;

4、如果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商标不能与他人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5、商标不得与已经被撤销的,或者注销不满1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依据《商标法》的规定,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的商标包括: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的商标等。


追加内容

本文作者可以追加内容哦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