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基金费率比较,规模越大费率越低

MuskSimons 2022-06-25 23:52


在美国共同基金行业,持续性收入中间给到渠道的费用叫做「12b-1」。

这项费用出现在1980年代初,美国证监会允许基金公司从基金资产中间列支一定的比例,支付给渠道。12b-1中间包含两项费用,一是分销费(Distribution Fees),用于补偿渠道用作营销行为的成本;一是服务费(Shareholder Service Fees)作为销售人员的专业服务费用。由于销售机构越来越倾向于在委托账户层面收服务费,因此12b-1中间主要是分销费。

12b-1在国内有一个名义上的变体,叫做「销售服务费」。不同的是,国内的销售服务费主要发生在管理费率偏低的基金产品上,比如混合型基金的C类份额、货币基金,等等,因为这些基金的管理费本来就低,渠道即便分成比例高,最后也拿不到什么实际好处。销售服务费就用来补贴这些基金的销售。

所以准确来说,12b-1在国内的实际对应收费项是「客户维护费」。仅从名目上看,中美之间差异不大。

实际的区别在于费率的比重。基金公司在设计产品的时候,会把产品的一次性费用(申购费)和持续性费用(12b-1)综合考虑,两者加总不会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5%

另外,如果翻看美国投资公司协会(ICI)的基金业年度报告,你会发现,共同基金销售费用(即申赎费)的部分越来越少,也逐渐被零费率基金(No-load Funds)取代——它们更加侧重持续性收费,而不是一次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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