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亿创世核心企业系列基金投资人致汪静波、上海歌斐及诺亚正行的联名公开信

诺亚承兴案受害人 2022-04-09 23:56

      敬呈汪静波女士、诺亚正行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下称“诺亚正行”)及上海歌斐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歌斐”)的

其他领导: 

 我们是创世核心企业系列私募基金的投资

人。该等基金从 2019 年 7 月公告“爆雷”

至今已经将近三年,我们投资人有以下问

题和困惑需要公开与您及上海歌斐和诺亚

正行的其他领导进行交流,并希望获得贵

方答复和解释:

1. 根据贵方历年年报,该基金的认购人数

高达818人,基金规模上百亿元,基金由

上海歌斐发行、诺亚正行销售。该基金自 

2019 年 7 月“爆雷”至今,为何贵方始终

不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召开份

额持有人大会,为何贵方从不将该基金

“募、投、管、退”所涉全部资料向全体投

资人公开,接受投资人的监督?贵方的上

述做法是否严重侵害和践踏投资人的知情

权和财产权?

2. 上海歌斐向杨浦公安报案,称被承兴公

司和罗静诈骗34亿。令人无法理解的是,

贵方是财富管理专家,供应链金融专家,

罗静和承兴公司如何能够轻易诈骗贵方这

样的专业机构?在发行和销售创世核心系

列私募基金前,即 2017年 1 月,贵方高

级管理人员林杨就在贵方组织的内部培训

中反复教育大家,做供金链金融,基金管

理人必须核实以下事项的真实性:(1)贸

易合同、销售发票;(2)货物物流,还包

括出库、入库、运输单据;(3)融资方上

游采购和下游付款的资金流水。贵方在培

训中还特别强调,为避免社会上爆出的萝

卜章风险,“应收帐款转让确认函”必须面

签。请问,贵方既然标榜自己如此专业,

那怎
么可能在交易中仍然认可“京东的萝卜

章”呢?贵方应当核实的内容和步骤到底落

实了哪些?如果不是故意降低智商和风控

标准,贵方可能被承兴和罗静诈骗吗? 

3. 另外,从 2017 年贵方发行该基金起,

到 2019 年 7 月该基金“爆雷”,整个基金

运行过程中所谓的“京东公司回款给承兴公

司的银行帐户”是由贵方全面监管的。要知

道,贵方宣传该基金的投资标的是“京东应

收帐款”,由京东公司还款,这才是该基金

最大的“卖点”。投资人好奇,在长达两年

多的时间里,只要京东公司给承兴公司的

回款不是京东公司确认的应收帐款转让确

认函上显示的金额,贵方难道不应该在第

一时间就发现吗?如果贵方已经发现了京

东公司的回款流水没有应收帐款转让确认

函上显示的金额那么多,那么,贵方也就 

自然能在第一时间知晓所谓的“京东应收帐

款”是虚假的。汪总,二年多来,诺
亚公司

是如何对回款帐户进行监管的?应收款款

的回款异常难道真的如贵司宣传那样是从 

2019 年 5 月之后才开始的吗?如果不

是,贵方仍然在两年多地时间里以“受让京

东应收帐款”为名,持续滚动发行数额达人

民币 100 亿元的私募基金,是不是可以说

诺亚是在配合承兴造假呢? 

4. 据投资人了解,承兴公司从贵方拿到的

资金,一直以“还本付息”的方
式在滚动运

作。承兴公司向贵方支付的资金成本在年

利率 15%以上,贵方给到投资人的利息则

按年利率 7.3-7.7%计算。贵方所发行 100 

亿基金中的前面 66 亿的退出,并不是由

京东公司支付应收帐款回款退出,而是通

过承兴公司“还本付息”的形式实现退出

的。说到底,该基金交易模式的实质,就

是承兴公司向贵方借款并付息,贵方继续

为承兴公司募新还旧,只要承兴公司能及

时还本付息,贵方就可以心安理得地“发放

贷款”,赚着“利差”。2019 年 7 月开始承

兴公司突然还不上了,贵方就马上宣称自

己被诈骗了。投资人不得不由衷感叹,汪

总您真是一个“狠角色”啊,因为承兴公司

还不上款,就转手以“应收帐款虚假”为名

把罗静、罗兰还有他们公司大大小小的十

几个员工以涉嫌诈骗的罪名送进了大牢。

罗静看起来也是可怜,她控制的三家上市

公司(A 股的博信股份、港股的承兴国

际,以及新加坡市场的 Camsing Healthca

re),均因实控人入狱而市值爆跌,投资

这几个股票的投资人也是倒霉,大都因为

汪总的报案而血本无归。我们投资人不理

解的是,既然承兴公司以虚假的应收帐款

向基金管理人融资是诈骗,而基金管理人

的钱都是从我们投资人那里募集来的,基

金管理人也是以虚假的应收帐款为基础向

投资人融资的,按同样的标准,基金管理

人有没有诈骗我们投资人呢?我们这些投

资人,既不懂供应链金融,也不是专业机

构,既没有能力进行尽职调查,也没有资

格监管融资企业的银行帐户,我们之所以

向上海歌斐和诺亚正行交付资金,就是相

信基金要去购买京东的应收帐款,而基金

的还款来源为京东公司。对照融资方诈骗

专业机构的手法,和专业机构欺骗无辜投

资人的行为,也请贵方自己评估和反省一

下,是不是比起承兴公司的诈骗有过之

而无不及呢?

5. 据投资人了解,上述基金“爆雷”后,贵

方一直宣称承兴公司及相关人员是诈骗单

位和诈骗犯,那既然承兴公司诈骗的是基

金的财产,而到现在几乎所有的投资人都

没有得到正式的赔付,那贵方为何不向公

安机关申请将全体投资人登记为受害人

呢?贵方作为基金管理人,自己的财产并

没有遭受诈骗,与此相反,贵方发行的基

金使得贵方有利差可赚,还有管理费和销

售费收入,在贵方没有公开赔付投资人之

前,贵方怎么能算受害人?贵方既收取利

息差,又收取基金管理费和销售费,难道

不是诈骗案的受益一方吗?投资人不认识

承兴公司,没有贵方的虚假宣传,违规发

行,投资人的钱就不会给到贵方,贵方也

不会出借给承兴公司,所谓的承兴诈骗案

件也不会发生。我们投资人的疑问是,在


方管理人员方建华收受融资方承兴公司

贿赂 300 余万港币的情况下,为什么上 

海的公安机关没有去深入侦查资金的来

源,以及无辜的投资人是否被贵方和融

资方承兴共同诈骗的呢? 贵方在相关基金

上的所有获益,难道不是诈骗案的追
脏对

象和标的? 汪总,2019 年 7 月您是如何

说服公检法,在投资人没有获得赔付之

前,让诺亚成为诈骗案的受害人,同时又

不去侦查资金来源以及诺亚的诈骗嫌疑

的? 

6. 贵方以“爆雷”导致人民币 34 亿元损失

的受害人身份报案,然贵方亦
清楚,34 亿

全部来自于 818 位基金投资人,是投资人

的合法财产。基金投资已过了三年,我们

这些投资人并没有获得退赔,贵方明知投

资人的损失是实实在在的,为何在投资人

起诉贵方的民事案件中,贵方要反复欺骗

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以投资人损失尚未

确定,要求裁判机关以此为由驳回投资人

合理请求呢? 

汪静波女士,承兴公司骗您,罗静倾家荡

产,牢底坐穿,贵方骗了那么多投资人

那么多钱,难道贵方既没有刑事责任,也

没有民事责任?贵方在刑事案件中报
案逻

辑和在民事案件中的抗辩难道不是自相矛盾的? 

7. 汪静波女士,一方面您控制和领导的上

海歌斐和诺亚正行不把投资人列
为刑事案

件受害人,另一方面您又反复向民事案件

的裁判机关声称投资人的损失没有确定,

那为什么您和您的企业要在 2020 年和 20

21 年连哄带骗地让全体投资人接受公司的

和解方案,即用 1 元钱的价格向您指定的

第三方转让全部基金份额,以 49 美元的

价格分十年受赠您公司的股票呢(当时公

司的股价也就 28 美元,现在公司的股价

是 22 美元)?投资人为拿到这些高价股

票还必须放弃对上海歌斐和诺亚正行及所

有关联方的全部索赔。贵司的和解方案,

真的如贵司所言,是对投资人的善意吗? 

1000 万的投资,投资者十年后能不能收

回 25%呢? 所谓和解,贵司也坚持一对一

沟通,问题是,在剥夺份额持有人知情权

和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策权的情况下,这样

的和解方案,有没有公平可言?我们这些

投资人是否就是任您和诺亚公司随意收割

的韭菜?自诩“顶级财富管理机构”的诺 

亚集团在自我保护方面确实专业,但从一

个受托人的法律地位来看,又何来专
业性

和公信力呢? 

8. 当初贵方理财师“饥饿营销”时,巧舌如

簧,颜之厚矣。贵方不是宣称
创世基金是

“重磅固收、火红开抢 、6+3 期限,7.3—

7.7%利率,收益不变!收益不变!收益不

变!”吗?我想告诉汪总的是,大部分的投

资人保存了理财师销售时的聊天记录,如

果需要,我们可以将所有销售聊天记录和

证据,以下一封公开信的方式展示给社会

公众。谁曾想,“爆雷”三年后,我们投资

人本金未回,收益未见,您和公司还为我

们设计了 “报案报不进、官司打不赢、文

章发不出、评论被删除”的悲剧剧情。您和

诺亚公司可否向投资人解释一下,为何您

和您的公司就那么牛逼呢? 作为承兴案件

受害人,我们当中有 70 余岁的老人,有

身患绝症的病人,有领残疾金的残疾人。

观刑曰乐,何无恻怛之心?我们恳请汪总

认真阅看投资人的公开信函,反躬自省,

认真回复投资人的所有疑问,设身处地体

会投资人的绝望疾苦,客观公正的给出公

平的赔付方案。只有这样,贵方才是适格

的罗静诈骗案件的“受害人”,贵方也才对

得起财富管理机构的招牌。 

                               34亿暴雷案基金投资人


                                        2022年4月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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