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股权质押既要按“警报器”,还要念“紧箍咒”

谭浩俊 2019-10-30 09:51

【原创】对股权质押既要按“警报器”,还要念“紧箍咒”

(非特别标注,文章皆为谭浩俊原创)

10月25日,沪深交易所发布了修订后的上市公司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格式,给质押风险安上了“报警器”。而本次修订的主要看点是,建立分层次、差异化的股份质押信披制度,强化控股股东高比例质押信披要求;对控股股东被大比例冻结等相关风险提出了更高的信披要求;增加股份出现被强制平仓或过户风险时的披露要求;增加股份强制平仓或过户风险时的其他披露要求,引入“第三方”核查机制。

对此,媒体认为,这是监管机构给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按上了“警报器”,对上市公司今后在股权质押方面的行为提出了更高要求。特别对可能带来风险、可能给市场带来不稳定因素的股权质押,在如何信披方面,提出了更多明确要求、强化了行为约束。

事实也是,这些年来,上市公司在股权质押方面行为是不够规范的。控股股东及主要股东只考虑自身利益,不考虑投资者利益,只想让自身利益最大化,而不顾及市场稳定和投资者投资安全,盲目质押股权,过度质押股权,甚至恶意质押股权。更有甚者,通过股权的大比例、高比例质押,实施套利或转移资金。风险,则留给了市场和投资者。

我们说,股权质押作为上市公司最常用的一种手段,本身并不存在任何问题。关键就在于,质押的动机要纯、行为要规范,要能够通过股权质押,让企业得到更好的发展,而不是为控股股东或主要股东谋取个体利益。如果股权质押的动机存在问题,质押的行为就不可能规范,就会留下许多风险。

事实也是,从这些年来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实际情况来看,在市场比较平稳时,股权质押的问题还比较少、风险也没有发生。市场出现波动,股权质押的问题就开始逐步暴露了。尤其是2015年的“股灾”,更是让股权质押风险暴露得十分彻底,也带来了市场的很大风险。也正是因为2015年“股灾”暴露了股权质押方面存在的严重风险,因此,管理层也开始重视和关注股权质押的问题,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明确了许多新的规定。

尽管如此,在股市持续低迷,震荡仍然存在,上市公司高比例、大比例股权质押现象仍然比较突出的情况下,现行规定仍然难以有效化解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隐藏的风险,以至于只能通过非常规手段,如建立纾困基金等,帮助上市公司化解股权质押矛盾和风险。

恰恰是这些帮助上市公司解危股权质押风险的手段,如果没有有效的监管措施做保证,会让上市公司不规范质押、过度质押、盲目质押、恶意质押等方面的现象更为严重。所以,必须在如何规范和约束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行为方面,出台更多新的举措,提出更多新的要求。也许,这就是此次交易机构给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按“警报器”的最主要出发点。

可以预料,新的规定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一定会产生积极的影响作用,会让上市公司在进行股权质押时,心有所畏,行有所惧,而不能再像过去那样任性质押、过度质押和盲目质押,更难以恶意质押。而通过股权质押可能带来的风险的信息及时披露,也能够让投资者更加重视风险防范工作,避免因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引发风险而成为踩雷者。更重要的,投资者对股权质押风险的防范意识增强,可以倒逼上市公司在股权质押时更加慎重、更加关注投资者感受。不然,就有可能因为股权质押而导致投资者远离企业。关注的投资者减少,无疑是上市公司最危险的方面。一旦投资者大量远离企业,那么,上市公司的股价就会下跌,市值就会减少,企业的影响力就会减弱,最终反馈到产品销售市场,对企业的运行带来致命伤害。

所以,对上市公司来说,千万不要小看股权质押可能带来的影响,它决不是资金问题,更是企业的市场形象问题。尤其修订后的规定发布以后,如果上市公司仍然不把股权过度质押、盲目质押、恶意质押问题当回事,就很难避免出现严重问题,甚至面临退市风险。监管机构能够把股权质押问题放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一方面,说明股权质押方面的问题确实已经很严重的,必须采取措施,规范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行为;另一方面,说明监管的重点在不断扩大,监管的触角在不断延伸。对股权质押提出新要求,按上“警报器”,就是监管向纵深推进的具体表现。而对上市公司来说,监管机构不仅要给其按上“警报器”,更要不断地给上市公司念“紧箍咒”,让他们知道股权过度质押、盲目质押、恶意质押的危害,并对出现严重问题的上市公司采取严厉监管手段,避免留下太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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