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菱信基金的老鼠仓,上了证监局的《监管通讯》,作为典型案例……

湾区007 2023-03-21 07:58

凌凌漆 / 独家


申万菱信基金的老鼠仓事件,再次浮出水面,完整的出现在公众视野。


这次,申万菱信的老鼠仓事件,上的是证监局的《监管通讯》。


日前,河北证监局正式推出了《证券期货机构监管通讯》(下称《监管通讯》)。此举是为引导辖区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规范发展,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提高监管透明度。


《监管通讯》也通报了一些案例。有的营业部负责人违规买卖股票,存在长期突破法律底线且对抗监管等性质恶劣的行为。该营业部也敷衍塞责,法制意识淡漠。


证券和基金从业人员因“老鼠仓”被罚,是证券从业人员首次因违反廉洁从业规定而被行政处罚。



《监管通讯》通报了某证券和基金从业人员因“老鼠仓”双双被罚的案例


河北证监局在案件调查中发现,某公募基金经理利用未公开信息向某证券从业人员荐股,该从业人员指导亲属从事交易。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河北证监局对二人均作出行政处罚。


河北证监局称,该案是首次公募基金经理因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而被证券监管部门开出的罚单,也是证券从业人员首次因违反廉洁从业规定而被行政处罚。辖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从业人员应引以为戒,守牢法律底线,强化廉洁意识,坚决杜绝泄露未公开信息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


而在去年12月,河北证监局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徐远航)》所描述的违规情形,与这次《监管通讯》中的叙述高度吻合:



行政处罚决定书(徐远航)

当事人:徐远航,男,1986年1月出生,住址:上海市新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徐远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徐远航涉嫌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一、徐远航是公募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菱信”)是公募基金管理人。徐远航自2020年7月13日起担任申万菱信智能驱动基金的基金经理,系申万菱信公司的基金从业人员。

二、徐远航因职务便利获取申万菱信智能驱动基金相关未公开信息

徐远航作为申万菱信智能驱动基金的基金经理,负责该基金的具体投资运营,于2021年4月12日完成将“锦泓集团”纳入股票池的工作程序,4月13日开始申请交易“锦泓集团”,4月15日获得交易“锦泓集团”的许可后立即下达买入指令。此后,4月16日、4月19日基金持续买入“锦泓集团”,直至4月19日“锦泓集团”占基金净值的比例达到6%。综上,徐远航知悉该基金拟交易“锦泓集团”、交易“锦泓集团”的时点、“锦泓集团”在基金中的占比等未公开信息。

三、徐远航利用获取的未公开信息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2021年4月15日至30日期间,徐远航利用与靳某1共同路演、调研等活动机会,向靳某1推荐“锦泓集团”,并传递“锦泓集团”在基金中的占比等未公开信息。靳某1利用上述信息指导靳某2通过“靳某2”账户,于2021年4月15日先于基金买入“锦泓集团”,并于4月21日至30日持续委托买入,累计成交金额411.06万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证券账户资料、询问笔录、劳动合同等证据证明。

徐远航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基金法》第二十条第(六)项的规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对徐远航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万元的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

2022年12月14日


法律依据方面,也是相当的详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二十条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二)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三)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四)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五)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六)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七)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一百二十三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有本法第二十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上述行为的,还应当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暂停或者撤销基金从业资格,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侵占、挪用基金财产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申万菱信 + 长江证券

实际上,申万菱信的这个老鼠仓事件,有更多的信息披露是与长江证券研究员共谋发生。

也是在去年河北证监局公布的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涉案的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徐远航被责令改正,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研究所研究员靳昕被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靳昕自2019年1月起担任长江证券研究所研究员,系长江证券的证券从业人员。靳昕因工作关系认识徐远航。2021年4月15日至30日期间,徐远航利用与靳昕共同路演、调研等活动机会,向靳昕推荐“锦泓集团”,并传递“锦泓集团”在基金中的占比等未公开信息。靳昕将上述信息告知其父亲靳某,并指导靳某使用靳某自有资金通过“靳某”账户交易“锦泓集团”,累计成交金额411.06万元。

耐人寻味的是,这次的老鼠仓事件,参与方是:

80后的申万菱信基金经理 + 90后的长江证券研究员!

也许是性质太过恶劣,所以作为典型案例,申万菱信上了证监局的《监管通讯》。

此外,申万菱信的众多产品运作也被外界质疑,申万菱信量化小盘股票型基金,顾名思义,应该重仓小盘类的股票,但不少投资者发现,申万菱信量化小盘去年三季度末的前三大重仓股竟然是神火股份、盘江股份和平煤股份。基金产品出现这种“挂羊头卖狗肉”的现象已非个案,分析人士表示,基金公司为了追逐业绩,可能会选择当时的热点,不完全遵从发行时的宣传,投资者选基时不能只看名称。

申万菱信究竟如何整改,我们只能继续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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