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合基金 |《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的快评分析

嘉合基金 2022-04-22 23:52

2022年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确立了我国除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和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之外的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基础制度框架。

1. 发布意义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速到来,发展第三支柱已十分迫切。根据中国保险业协会2020 年发布的《中国养老金第三支柱研究报告》预测,未来5-10年我国预计会有8-10万亿养老金缺口,且缺口将随时间推移进一步扩大。我国养老体系第一支柱、第二支柱已发展多年,短期难以实现爆发式增长,第三支柱承载了弥补养老金缺口和助力资本市场发展的重大使命。对标成熟市场第三支柱养老金改革历史和经验,我国养老金第三支柱的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在替代率、资产规模等维度低于绝大多数成熟市场,在结构特点、市场有效性和政府管控程度上均有提升空间。此次《意见》的发布,为养老金第三支柱发展提供了顶层规范性指导。

一是明确了补充养老制度的定位,鼓励群众广泛参与;二是实行个人账户完全积累制,享受税收激励;三是尊重个人投资选择权,采取市场化运营。《意见》还明确了各部委、各参与部门和监管部门的职责,促进第三支柱顶层制度的细节完善和具体落地。

2. 参与安排

参加范围: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截止2022年2月,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4.83亿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5.45亿人,即合计10.28亿人可以参与个人养老金计划,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人口总量14.12亿人中占比72.80%,覆盖面非常广。
参与模式:自愿参与、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单人单户、开户机构为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产品销售机构、封闭运作、权益归参与人所有、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提前支取。
缴费上限:每人每年1.2万元。这一金额符合市场预期,《意见》也明确指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缴费上限。
领取安排: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 定居,或者具有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形,经信息平台核验领取条件后,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领取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领取时,应将个人养老金由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转入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参加人死亡后,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中的资产可以继承。

3. 投资安排

《通知》明确,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的满足不同投资者偏好的金融产品,参加人可自主选择。参与个人养老金运行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由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确定,并通过信息平台和金融行业平台向社会发布。
公募基金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者,本次也纳入个人养老金可以投资的标的之一,但具体选择标准,如对基金管理人、拟入池基金的具体要求等均有待相关部委及监管部门明确。

4. 税收优势

国外个人养老金制度已运作多年,部分国家已拥有成熟的个人养老金体系,其运作经验显示,税收递延政策是参保人最关注要素和个人养老金的优势之一,此前社会各界呼声和民众对税收安排的关注度也较高。本次《意见》明确,国家将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并依规领取个人养老金,但具体政策还有待相关部门制定。
综上所述,本次《意见》推出为我国个人养老金发展指明了方向,是我国个人养老金发展的一大步。考虑到个人养老金体系的打造是一个系统性工程,涉及面广、参与环节多,需要从最高层面进行评估和推进,选取部分城市先行先试,正如《意见》提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要加强指导和协调,结合实际分步实施,选择部分城市先试行1年,再逐步推开,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本意见顺利实施”。

伴随未来个人养老金账户的发展和可投资规模提升,有望为公募基金带来具有长期投资属性的资金。《意见》未明确可投资基金的标准,实施细节有待制定和落地,最终方案是将养老FOF纳入基金池亦或对非FOF基金设置一定筛选和入池标准等,均需按照未来证监会及基金业协会等监管和自律机构发布的规则进行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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