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重庆限定经销商“最低价”,长安福特被罚1.628亿元

国际金融报 2019-06-06 17:18

图片来源:花瓣美素

6月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下称“长安福特”)实施纵向垄断协议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对长安福特处以罚款1.62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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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地区价格垄断

资料显示,自2013年以来,长安福特在重庆区域内通过制定《价格表》、签订《价格自律协议》以及限定下游经销商在车展期间最低价格和网络最低报价等方式,限定下游经销商整车最低转售价格,违反《反垄断法》关于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的规定。

此外,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调查过程中,长安福特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相关行为符合《反垄断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豁免情形。

因此,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认为,长安福特上述行为剥夺了下游经销商的定价自主权,排除、限制了品牌内的竞争,并实际削弱了品牌间的竞争,损害了相关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对于长安福特上述行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据《反垄断法》对长安福特处以上一年度重庆地区销售额4%的罚款。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还表示,将持续加强反垄断执法,有效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严肃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为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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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福特认罚

对于长安福特被国家市场监管处罚一事,长安福特方面向《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长安福特是福特汽车与长安集团在中国的合资公司。长安福特充分尊重并坚决执行国家相关部门就此次反垄断调查所作出的处罚决定,我们已经采取行动与经销商一起规范区域销售管理。同时,我们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进一步规范经营活动,切实维护自由、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另有福特汽车方面人士表示,“作为一家始终注重商业道德及规范的全球公司,福特汽车承诺公司在全球各地的业务运营都会严格遵守当地的法律和法规。”

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处罚决定公布后,《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了多家重庆地区的长安福特经销商,一位4S店负责人告诉记者,他刚刚接手,并不清楚是否签署过上述协议;其他几位长安福特经销商则直接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至于华东地区的长安福特经销商,《国际金融报》记者在走访中发现,多数经销商没听说过店内有签过类似的协议。

有汽车行业分析师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现在只了解到长安福特在重庆地区实施了价格管控,并不包括其他地区。”

对于长安福特为何在重庆地区实施价格管控、限制最低价格的措施等问题,长安福特方面并未予以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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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在重庆?

资料显示,重庆是长安福特最重要的制造基地,长安福特一、二、三等三大整车制造工厂均设在重庆,产能超过百万辆。相对而言,长安福特与重庆地区经销商的联系比其他地区经销商更为紧密。

另有分析师向《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可能是为了防止品牌内经销商恶性竞争,进而影响长安福特的整体品牌形象。”

那么,长安福特为何仅限制重庆地区经销商不得以最低价格流通车辆?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信息显示,长安福特限制最低车辆价格措施从2013年开始实施,而在2013年,长安福特销量高达67.9万辆,同比增长62.2%;在市场中,长安福特主力车型出现一车难求的情况,其余车型的价格也较为坚挺,长安福经销商没有打价格战的必要。与此同时,长安福特还在当年大举招募汽车经销商。

对此,汽车行业分析师崔珏向《国际金融报》记者指出,“有这样一种情况,一些主机厂对不同的经销商出厂价格不同,部分经销商得到的价格很低,他们没有直接将这些车辆销售给消费者,而是直接卖给了其他经销商,赚取差价。这种情况严重破坏了主机厂的销售渠道,必然会遭到主机厂禁止。”不过,上述情况目前还没有得到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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