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跳水!“黄金矿工”遭重击

股吧 2021-09-25 23:58

  监管趋严,虚拟货币再现断崖式下跌。距离今年5月对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的整治过去不久,十部门再次出手,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24小时内,比特币一度暴跌至41000美元附近。

01

比特币雪崩,相关中概股跟着跌

  道指涨0.10%收报34798.00点,标普500涨0.15%收报4455.48点,纳指微跌0.03%收报15047.70点,隔夜美股市场看似平平无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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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细品之下,投资者不难发现暗藏玄机。运动品牌巨头耐克生产和发货延迟阻碍公司满足市场需求,新一季报营收不及预期,大跌6.26%;抗议概念中,Moderna新冠疫苗未在秘鲁市场得到批准,跌超5%,BioNTech大跌5.53%,辉瑞跌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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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引人关注的则是热门中概股的一路狂泻。截至收盘,嘉楠科技跌21.16%报6.11美元/股,第九城市跌近12.78%,比特矿业跌近10%,比特数字跌2.27%。

  上述中概股的大跌或与昨日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短线价格大幅回落相关。24小时内,比特币突然闪崩,一度跌9%至41000美元附近。其他虚拟货币也跟着坐了一次过山车,以太币价格跌破3000美元大关,莱特币最低跌至142美元附近。据CoinGecko数据,截至北京时间25日上午9点,当前加密货币总市值为1.92万亿美元,24小时跌幅达到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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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超严通知来了

  币圈点瑟瑟发抖源于昨日下发的重磅通知。9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通知》强调,近期,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抬头,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依据相关规定,《通知》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互联网企业,《通知》规定,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网信和电信主管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依法关闭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小程序等互联网应用。此外,《通知》还要求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市场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等字样或内容。市场监管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涉虚拟货币相关广告的监管,及时查处相关违法广告。

03

“挖矿”活动遭整治

  除了上述超严通知,一并出手的还有国家发改委。

  9月24日,发改委等部门发布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强调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国民经济贡献度低,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等带动作用有限,加之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风险越发突出,其盲目无序发展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带来不利影响。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对促进我国产业结构优化、推动节能减排、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该通知要求,按照“严密监测、严防风险、严禁增量、妥处存量”的总体思路,加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上下游全产业链监管,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

  本次通知中,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被正式列为淘汰类产业。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增补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在增补列入前,将虚拟货币“挖矿”项目视同淘汰类产业处理,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有关规定禁止投资。

  对于存量项目,则加快有序退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供电行为,并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对已查实非法用电的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同时,将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纳入差别电价政策实施范围,执行“淘汰类”企业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30元,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加价标准。及时更新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名单,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差别电价政策严格执行到位,对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及时足额收取加价电费。

  这并非今年各部门对虚拟货币的首次打击。2021年5月18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要求正确认识虚拟货币及相关业务活动的本质属性,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会员单位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不得用虚拟货币为产品和服务定价,不得承保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服务。

  其实,上述所谓对于数字货币的“打击”,更多起到的是抑制市场跟风炒作的作用。从通知中我们亦可看出,数字货币“挖矿”耗能极大,却不能带来实际应用价值,甚至还会成为“热钱”资金违规出境的渠道之一。对于加密货币,后续金融管理部门或也将继续加强对非法挖矿和交易活动的打击力度,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  

仅供投资者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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