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ESG观察 | 渐行渐近的欧盟碳关税:它是什么?对中国影响几何?

华夏基金 2022-03-25 23:57

自“碳中和、碳达峰”的目标提出后,我国已采取了许多措施确保目标的达成,其中就包括2021年7月开始运行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但你是否知道,全球范围内碳市场和碳税是两种同时被讨论,并被认为可并行不悖、相辅相成的市场化减碳机制。

在碳税方面,欧盟是先行者,大多数参与欧盟碳市场的国家也同时征碳税,且为防止碳泄露进一步提出了碳关税机制,并设立了明确的时间表。欧盟是中国的第二大出口市场,2021年中国对欧盟出口33483亿元,仅次于美国。欧盟的碳关税如何实施?对中国出口行业有何影响?本期华夏ESG观察带你来补补这些硬核知识。

01 Image碳关税新动向 Image

首先,我们来看看欧洲碳关税的最新动向:

2022年3月15日,在欧盟理事会的经济与金融事务委员会的会议上,欧盟27国的财政部长采纳了欧盟理事会轮值主席国法国的碳边界调整机制( CBAM)提案,对此前欧洲委员会的CBAM提案细节作出修订。今年7月,欧洲议会将审议CBAM提案,此后欧委会、欧盟理事会、欧洲议会将进行三方会谈,形成最终文本。

此次欧盟理事会的提案中,碳关税的过渡期仍与欧委会此前的提案保持一致,为2023年1月至2025年12月31日,在过渡期内,进口商仅需报告商品的直接、间接碳排放信息,以及在国外支付的碳价,无需通过购买CBAM证书向欧盟缴纳费用。

过渡期结束后,即2026年1月1日起,欧盟将正式开征碳关税,首先覆盖铝、水泥、化肥、钢铁、电力五大行业。没有可比碳价国家的这类产品要想出口到欧盟,将被欧方征税。

CBAM是欧盟委员会“Fit for 55”政策提案的一部分,该一揽子政策是为了应对气候变化,实现欧盟在2020年12月提出的新的减排目标——到2030年,欧盟温室气体排放量比1990年至少减少55%,到2050年实现碳中和。

那么,欧盟为什么要征收碳关税?

设想一下,如果全世界不分国家和地区,都对碳排放征税,则压根不需要对从别国进口的产品再征碳税。但现实并非如此,一家欧洲的水泥公司,在面对本国碳税时,自然有动机把产能转移到不征碳税或征税少的国家;一家需要水泥的欧洲建筑商,也会愿意从不征碳税或征税少的国家,而不是本国,进口水泥,这样一来,一方面从全球来看,并没有起到降低总体碳排放的效果,低碳工艺不会有市场,即学术上所说的碳泄露(carbon leakage);另一方面对高碳税国家的企业来说,也是一种不公平。

02 Image关于碳关税的一些争议 Image

虽然从理论上这一机制有合理性,但该机制仍有不少争议,我们国际投资部ESG研究团队对这一机制进行了深度解读~

CBAM与WTO的兼容性问题

欧盟强调CBAM与WTO保护条款是可兼容的,但仍然存在有争议之处:

国内税与国内规章的国民待遇:禁止通过实施国内税与国内规章对与本国商品同类的进口商品形成歧视——CBAM对欧洲碳交易体系(EU ETS)中的部分欧盟行业实施免征收优惠,可能违反WTO的国民待遇规定;

一般最惠国待遇:对来自或运往其他国家的产品所给予的利益、优待、特权或豁免,应当立即无条件地给予来自或运往所有其他缔约国的相同产品——CBAM对部分与EU ETS挂钩的非欧盟国家实施豁免机制,可能违反了此规定;

一般例外:可以豁免WTO保护条款的例外包括“为保障人民、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 和“与国内限制生产与消费的措施相配合,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天然资源的有关措施”——或可帮助欧盟解释与WTO条款相悖的CBAM规则,但CBAM必须具备相当的解释灵活性,且不得强制要求进口国采用与EU ETS同等的碳交易机制。

欧盟贸易伙伴如何看待CBAM?

部分国家担心CBAM有贸易保护主义的嫌疑并提出若欧盟单方面实施CBAM,该国将采取反制措施。但目前尚无国家提出正式反击CBAM的措施。

欧盟暂时不担心CBAM与WTO可能的不兼容,除非有缔约国提出临时仲裁上诉至WTO上诉机构,否则其反对将不具有约束力。同时为消除贸易伙伴的担忧,欧盟正在加紧进行多边讨论:2020年11月,53个WTO缔约国组织了“贸易与环境可持续结构性讨论(TESSD)”。

03 Image对中国出口影响评估 Image

欧盟的碳关税的实施,对中国出口行业有何影响?可以从短期和长期两方面分析:

涉及类别整体出口额较小

短期内影响不大

根据欧盟统计数据库Eurostat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对欧盟的出口总额为3835亿欧元,成为欧盟最大的贸易伙伴。同时,对欧盟出口占中国出口总额的16.5%。

然而,中国对欧盟出口商品的品类集中在机械设备和纺织材料等,并未包含于CBAM首轮覆盖的五大高直接排放行业(水泥、化肥、钢铁、铝、电力),因此大部分出口商品不受CBAM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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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 Eurostat

数据统计显示,2020年中国向欧盟出口钢材共208万吨(出口额25亿美元),仅占对欧盟钢铁进口量的3%,占中国粗钢产量的0.2%。据粗略估算,在现行CBAM建议稿和欧盟碳价格下,若不考虑其他影响因子,2026年开始中国出口至欧盟的钢材价格将被小幅推涨10%左右,2035年后该成本上涨幅度将达到25%。由于整体出口额较小,因此该部分成本上涨对中国对欧盟出口影响可忽略不计。

长期影响保持谨慎乐观

从长期来看,CBAM全面实施后,影响范围和深度势必将扩大, 对后续政策走向还应保持密切关注。

首先我们关注到的影响是,CBAM在2026年正式实施后覆盖行业将增加。作为与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 ETS)强相关的碳关税制度, CBAM目前覆盖的行业(铝、水泥、化肥、钢铁)与EU ETS所覆盖的范围(水泥、钢铁、铝、炼油、造纸、玻璃、化工和化肥)相比,明显较少。其中,炼油、造纸、玻璃和化工这几类具有高碳泄漏风险的产品尚未被CBAM纳入。因此,CBAM实施后进一步扩大征收碳关税商品范围的可能性较大,或影响到中国对欧出口较多的行业。

其次,CBAM的影响范围或将从直接排放拓展至间接排放。目前CBAM覆盖的碳排放只包含直接排放,但在生产运输过程中间接产生的碳排放占全生命周期碳排放的比例也相当可观。因此,在全球碳核算精细化、碳排放权责明确化趋势下,存在CBAM对进口商品全产业链的碳排放量进行征税的可能性。鉴于中国对欧出口商品的上游多涉及高碳排放行业,应警惕该可能变化造成的出口成本增加风险。

同时,为应对欧盟碳关税,欧盟贸易伙伴国家可能也会建立类似的碳交易和关税机制。因此,除CBAM已覆盖的五大行业,也应关注与EU ETS相关的行业,以及为生产过程提供原材料的行业,特别是采矿、煤炭、矿物制品、炼油、化工、造纸、玻璃等碳排放强度高的行业。涉及到的相关中国对外出口商品,可能未来受到此类制度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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