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富农民不等于耕地“非农化”、“非粮化”

谭浩俊 2021-05-08 00:04

致富农民不等于耕地“非农化”、“非粮化”

中共中央政治局4月30日召开会议,听取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情况汇报。会议要求,要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责任,实行党政同责,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对在耕地保护方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虽然说粮食生产连年丰收,即便受疫情影响,2020年仍然实现了粮食丰收。特别是“十三五”以来,粮食产量一直稳定在1.3万亿斤以上,人均粮食占有量稳定在470公斤左右,高于人均400公斤的国际安全标准线。但是,近年来也出现了一些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现象,部分地区借着致富农民的口号,把耕地转租给非农业经营者,从事树苗、花草、药材等的种植,导致耕地大量被占用,已经对粮食生产构成了比较大的威胁,必须严格控制和查处。

致富农村,确实需要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需要多渠道解决农民的就业问题,需要为广大农民开辟新的致富空间。但是,决不等于让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不等于要牺牲粮食生产来达到致富农民的目的。

而从一些地方耕地“非浓化”、“非粮化”的实际情况来看,与致富农民也没有多大直接关系,没有多少直接联系,更多的是将耕地租赁给某个人或企业,用于非农经营和使用,或非粮食种植和利用。理由是,可以给农民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增加农民收入。实际上,这样的方式,并不能给农民增加多少就业和收入来源的机会,而只是当地政府为了自身需要,采取的一种非正常的手段与行为。恰恰是,这样的做法,正常化没有达到致富农民的目的,反而严重浪费了耕地,影响了粮食生产。

要知道,致富农民的渠道很多,既可以通过发展第二产业来致富农民,为农民提供更多就业机会,也可以通过发展第一产业、第三产业来给农民增加就业空间,达到致富目的。前提是,都不以牺牲耕地为代价,不能滥用耕地、破坏耕地,即使需要耕地,也一定要按照规定执行,要最大限度地减少耕地占用,而不是大面积地让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这样做,是非常危险的,也是危害极大的。

这也意味着,对耕地的“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必须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把各地的耕地使用情况摸清楚,看看有多少耕地存在“非农化”、“非粮化”现象,又有多少耕地被抛荒,有多少耕地被滥用。在此基础上,提出解决的问题和办法,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的蔓延和扩散。

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地方政府毫无疑问是第一责任人,需要承担起保护耕地、提高耕地利用效率的责任。如果出现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就要立即纠正,迅速整改。若不及时纠正与整改,使耕地出现“非农化”、“非粮化”现象,就要追究地方政府的责任,特别是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确保耕地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耕地保护和利用监管机构、执法部门,则是耕地保护的执行机构,对耕地保护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也具有保护耕地的义务。如何履行好职责,如何承担起检查和监督的责任,需要相关职能部门站在政治和经济的高度来检验自己的工作行为,检查自己的工作责任和效果,检查存在的问题。因为,耕地保护问题涉及国家粮食安全,也涉及社会稳定,决不能有任何含糊,也不能有任何马虎,必须确保各项责任都落实到位。

当然,鼓励和激励广大农民举报,对破坏和损害耕地的行为实及时举报,不仅是对耕地的保护,也是减少对耕地的伤害。譬如在耕地上种植树苗等,对耕地的破坏力就非常强,会严重损害耕地的土质,造成耕地恢复后产量大减,就是需要严格防范的问题,是需要及时阻止和制止的工作,如果广大农民能够及时举报,就能有效防止损坏耕地问题的发生。

致富农民,让农民过上好日子,这种想法是好的。但是,决不等于要让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如果把致富农民与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等同起来,恰恰证明地方政府发展经济、致富农民的思路太窄、方法太少,是缺乏工作能力和水平的表现,应当调整领导班子,让真正有能力和水平的人来担任。所以,必须十分重视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确保18亿亩的耕地红线不被突破,并最大限度地增加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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