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工科技专项管理办法

sdjnxzln 2022-11-10 07:49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核心骨干团队专项奖励办法
(经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最大限度的激活经营团队的管理潜能,发挥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
称“华工科技”或“公司”)核心骨干团队在高质量发展中的决定作用,结合核心
骨干团队出资1.5亿元并设置基金份额转让条件的背景,在尊重公司历年经理年薪考核
框架的基础上,贯彻增量利润的倒金字塔奖励原则,拟定华工科技核心骨干团队专
项奖励办法,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核心骨干团队的专项考核和奖励。
二、考核原则
1、精准激励原则:区分经营性净利润和股权投资收益,经营性净利润按事先约
定原则结合年度审计结果核准;股权投资收益作为专项,实现收益后单独奖励。
2、超额奖励原则:超过经营性净利润目标值的部分才启动超额奖励机制。以2020
年经营性净利润(审计后)的值为起始值(若低于4.5亿则以4.5亿计),2021年目标
值是增长15%,2022年目标值是2021年目标值增长15%,2023年目标值是2022年目标值
增长15%。
3、倒金字塔原则:区分经营性净利润的存量和增量,增长幅度越大的部分对应的
利润给予更高奖励比例。
4、逐级考核原则:华工科技核心骨干团队的具体分配方案,由公司经营层自主
设计和监督执行。
三、专项奖励的核算
专项奖励包括两种情形,其一是经营性净利润的超额利润奖励,其二是股权投资
收益单项奖励。
1、超额利润奖励的核算
1) 开关指标
如果当年度经营性净利润与上年目标值比较增长率不高于15%,则超额奖励为零,
2
如果增长率高于15%,则超过15%的增量利润按照以下标准分级累进核算。
经营性净利润=经审定年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
价值变动净损益(损失为加项)-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净收益-长期股权投
资处置取得的投资净收益-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取得的投资净收益
上述净损益、净收益均指当期计入审定年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数
值。
2) 核算公式和分级累进的奖励比例
奖励总额=∑每台阶经营性净利润增长额适用的奖励比例
∑每台阶经营性净利润增长额=本年度经营性净利润-上年度目标值115%
台阶 经营性净利润增长率 奖励比例
1 (15%-20%] 30%
2 (20%-25%] 32.5%
3 (25%-30%] 35%
4 (30%-35%] 37.5%
5 35%以上 40%
2、股权投资收益单项奖励的核算
1) 开关指标
符合事先约定区分原则,并已经实现变现。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处置交割完毕
且全额收取对价的项目合并计算一次。
2) 核算方法
按照事先约定区分原则确定股权投资收益的具体额度,按照变现后收益的
25%进行一次性奖励。
奖励总额=【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长期股权投资或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取得
的对价-处置交易税费(增值税、印花税、交易费用、项目人员专项奖励、专项中介
服务及咨询服务费用等直接相关税费)-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已计入年度经营性
利润的损益-该原始投资成本(公司初始投资及追加投资时取得的对价)–该原始
投资成本股权持有月份处置当年公司贷款平均利率/12】(1–处置当年公
司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5%
四、专项奖励的发放
1、专项奖励的对象以参与对赌的核心骨干团队成员为主,具体分配以岗位实
3
际价值贡献、岗位稀缺度、潜力成长值等要素综合设计分配方案。
2、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需报董事会审批年度薪酬的管理人员,如参与
了专项奖励的分配,则将具体额度汇总至实际核发年份的年度薪酬中,一并报年
度董事会审批。
3、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不需报董事会审批年度薪酬的其他人员,如参
与了专项奖励的分配,均由公司经营层自主设计和监督执行。
4、以上专项奖励均为税前所得,公司按照国家税法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
得税。
5、以上专项奖励扣税核发后,被激励对象在取得相关奖励后的10个工作日内
将实得的奖励款归集至约定的共管账户中。
6、如专项奖励未分配到奖励对象个人的,经公司经营层集体决议后,可以
先一次性分配划转至润君达共管账户,仅限于购买公司股票或投资固定收益类理
财产品,待对赌期结束后再进行具体的奖励分配。
五、其他
1、如后续管理中设计其他的单项奖励政策,在遵循不重复奖励的原则上单独设计,
另行规定。
2、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3
年12月31日止。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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