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住房消费”和“房住不炒”矛盾吗?

谭浩俊 2023-01-30 08:02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是中央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基调,也是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尤其是房价稳定的基础。不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就有可能使房地产市场出现不稳定现象,房价也会继续恶性上涨,最终形成越来越多的房产泡沫,给房地产市场带来严重风险。

去年以来,随着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宏观经济形势发生比较大的变化,经济增长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过去作为经济增长重要拉动力的房地产,不仅没有对经济增长形成有效拉动,反而拖累了经济增长。因此,决策层也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在保持“房住不炒”基调的大背景下,提出了“鼓励住房消费”的要求,并重申房地产业是支柱产业,允许地方在鼓励住房消费方面出台新的政策,也不再要求地方限购限售限贷。

于是,有人在问,“鼓励住房消费”与“房住不炒”相矛盾吗?会不会再次出现房价快速上涨现象呢?房地产市场调控是否就此将全面退出呢?很显然,此次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调整,与以往并不相同。一方面,并没有放弃调控,没有彻底退出房地产市场调控,而是保持了调控的基调,那就是“房住不炒”;另一方面,此次调整,没有给房价上涨留下任何空间,不是通过放松对房价的调控刺激居民的购房,而是在稳定房价的基础上,对调控政策做了适度的调整,房价依然平稳,并出现了小幅下调。广大居民担心的房价上涨的现象,并没有出现。

只要房价没有发生变化,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调整,就不会给居民生活带来不利影响,政策的作用与效率就会比较高。而这,无疑与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有着密切关系,是“房住不炒”定位稳定了房价,也是“房住不炒”定位让炒房现象没有再起。只要炒房现象不再发生,房价就不会出现明显上涨现象。即便上涨,也是与广大居民的购买力相匹配的,是符合经济发展规律和市场规则的。

而“鼓励住房消费”的提出,主要是针对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房地产业拉了经济增长后腿所提出的。而且,这里所说的住房消费,决不是炒房和过度的住房投资,而是刚需和改善性需求,亦即中等收入群体,以及极少部分中低收入家庭。因为,市场的持续低迷,特别是疫情的影响,让相当一部分刚需和改善性需求也受到了严重影响,很多人在等待观望,在看市场的变化。一旦观察结果适合购房,就会启动购房。反之,则仍然会等待观望和观察。

而从地方出台的鼓励住房消费的政策来看,多数地方是围绕刚需和改善性需求入手的,是符合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的。但是,也有一些地方在政策的制定和适用方面,已经有点偏锋,不是在鼓励刚需和改善性需求,而是有刺激炒房者的感觉。政策放的尺度太大,留下的可炒作的空间太多,搞不好,就会重新出现炒房现象。

令人欣慰的是,面对地方政府纷纷放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广大居民却很冷静,没有完全跟随政策而动,而是相信自己的眼睛,相信自己的判断,相信自己的观察力。否则,早就出现抢购现象了,房价也会快速上涨了。而实际情况是,房价没有变化,市场低迷也没有改观,以至于政策的尺度越放越大,调控的大门也是越开越大。因为,广大居民相信,只要“房住不炒”定位不变,房价就不可能再恶性上涨。自然,也就不要担心房价上涨给自身利益带来冲击和影响。

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就是稳住了房价根基。从这些年来房价变动的情况来看,凡是房价上涨较快的时刻,都是炒房很热的时候。只要炒房现象控制住了,房价也就不会发生大的变化。因此,“房住不炒”定位是不会变的,房价自然也就不会发生太大的波动。而只要房价稳定,广大居民的购房心理也就会稳定,而不会大起大落。“鼓励住房消费”政策,也必须建立在“房住不炒”定位基础上,而不是信口开河、随心所欲。凡是推动房价上涨的房地产市场政策,都是必须坚决遏制的。“鼓励住房消费”政策,也必须是鼓励刚需和改善性需求,而不是投资性需求。投资性需求看似需求,实为投资。过度投资就是炒房,当然应当坚决遏制。

“房住不炒”与“鼓励住房消费”没有矛盾,但如果处理不好,也会产生矛盾。这其中,对住房消费对象的界定很重要。应当鼓励的住房消费对象,必须是刚需和改善性需求,而不是炒作型需求。这一点,必须明确。否则,两者之间的矛盾就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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